本公司是一个一级代理商,我们和客户之间存在一个第三方,我们称它为“渠道”(渠道不属于我们的二级代理,也不是我们公司的固定合作伙伴,行业决定的一个特殊的存在),一般渠道以较高价格去客户那里收回来款以后,以较低价格转入我们公司,我们负责给渠道软件,渠道再给客户,这中间我们没有和客户有任何直接联系,款客户并没有转到公司账户,没有签合同,也没有开发票,客户走的是渠道的私帐,渠道走的是公司员工的私帐,所有事情都是通过中间渠道对接,后来软件到客户手中后,因为一些正轨原因被我们软件的供货商直接封停不能使用了,客户亲自找到我们公司要求赔偿,这个官司我们公司有多少胜算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