杀人之后自首的一定会减轻处罚吗?

2019-06-03 人浏览  作者:李华阳律师

“感谢法院的公正判决,也要感谢正义人士的关注和支持。我们没有关于民事赔偿的想法,唯一的希望是凶手尽快被执行死刑,对女儿有个交代。”5月30日,陈某母亲章萍(化名)向澎湃新闻(www.thepaper.cn)表示:“尸检报告显示女儿被刺16刀,很多刺在要害部位,这样凶残的杀人犯,应该立即执行死刑。”

该案发生于2018年8月1日。检方指控,被告人吴某2017年与被害人陈某成为男女朋友,后分手,吴某为求复合多次纠缠,遭拒绝后怀恨在心。案发当晚,吴某在被害人工作地点附近等,见陈某坐上轿车,驾车尾随。陈某在新都汇附近下车,吴某戴口罩、带尖刀,在新都汇52号附近追上陈某,强行将她推入一家店铺,在店内不顾陈某反抗,持刀连续捅刺其腹部、颈部等,致使陈某头臂干被刺破,因急性大失血死亡。之后,吴某向慈溪市公安局投案。(来源:环球网  原标题:网红女教师被前男友杀害,家人还有一个愿望)

 

 

李华阳律师: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,向公安、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。我国刑法规定,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,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其中,犯罪较轻的,可以免除处罚。

本案中,吴某强行将陈某推入一家店铺,在店内不顾陈某反抗,持刀连续捅刺其腹部、颈部等,致使陈某头臂干被刺破,因急性大失血死亡的行为,属于故意杀人的行为,已发生致人死亡的后果,根据《刑法》规定,吴某已涉嫌故意杀人罪。吴某杀人后,虽存在自动投案,并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,符合自首的情节,但依《刑法》规定,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,是“可以”从轻或者减轻处罚,而并非一定要从轻或者减轻处罚,所以,关于吴某的自首情节,能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,具体应由法院根据案情予以裁量。

 

 

相关法律:《刑法》  第六十七条  【自首】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,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,是自首。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,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其中,犯罪较轻的,可以免除处罚。

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,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,以自首论。

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,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,可以从轻处罚;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,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,可以减轻处罚。

第二百三十二条 【故意杀人罪】故意杀人的,处死刑、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;情节较轻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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